專票造假事兒可不小!財會人員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7-29 17:02:45 來源:財訊網
專票造假后果嚴重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票”)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同時又是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的合法證明,可以說專票在財稅業務中有著核心地位。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刑法中構成要件比較特殊的一個罪名,對此在如何確定構成罪名的要件問題上仍存在各種爭議。本文將以一例真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為例,為讀者更好理解該行為犯說。
專票造假后果嚴重
被告人周某系上海某集團的直接主管人員,為了達到融資目的,于1999年初至2003年5月期間,安排集團人員虛構購銷合同并據此虛假開具專票以及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以此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此過程中,為了虛增公司業績,周某又選擇了在職集團控制下的企業作為交易方,而集團作為銷售方形成虛假交易循環。循環中所得的應收、應付款都由集團專人負責利用貼現,貼現得款最終由該集團統一調撥使用。
經審計,該集團在整個期間共計虛開專票4.02萬余份,價稅合計260.01億余元,稅額達37.78億余元。
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法律定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的行為目的本身是為了虛增業績騙取銀行貸款,并沒有將虛開的專票抵扣款項。
雖然沒有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集團也為此向國家繳納了上千萬元的進項稅款,但由于其行為破壞了國家金融的管理秩序,構成了專票造假這一行為,因此法律判處被告人周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電子財稅不斷普及
從該案可見,構成犯罪要素的是專票造假的行為,加上被告人違反犯罪的行為觸犯了國家關于禁止銀行資金流入股票市場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法律予以定罪。
隨著專票電子化的普及加上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不論是專票還是普票的造假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從事與發票有關業務時,都要明確行為的合法性。
電子財稅不斷普及,專票造假逐漸被遏制
在未來,不僅信息技術會不斷提升,法律法規也會不斷完善,為了更加健康的營商環境,國家對于財稅業務的嚴謹度只會更高,作為納稅人也應該為自身敲響警鐘,與時俱進,積極響應最新法律條例和規章制度。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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