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有什么影響嗎
2020-07-02 08:56:24 來源:糊說巴道頭條號
“不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你們稅務局能把我怎么辦?”這是納稅人最想問的問題。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吨敢穼θ绾蝹€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進行了規范和講解!但是大多數人對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很感興趣,個人所得稅退稅也成為一時的網絡熱點。
但是大家并沒有注意到《指定》中多處強調,未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中提示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么?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不如實申報,對個人納稅信用有什么影響?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總局之所以會這樣強調,無非從以下幾點考慮:
1、從以前的12萬申報,到現在的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個人的納稅意識已經很大的提高;
2、提高個人納稅的遵從度,降低征稅成本;
3、強調稅收的強制性和法定嚴肅性;
4、逐步將個稅申報納入到個人征信系統中;
5、通過以上步驟形成制度的籠子,使個人不想逃稅,也不敢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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